民航局下发评估指南 飞机上使用手机更近一步
本报记者 彭苏平 上海报道
在国内航班上能使用手机可能会比想象中来得更早。
1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下称《指南》),为航空公司如何验证和评估PED的使用提供了具体要求和指导。
《指南》首先明确了相关设备的定义,既包括可随身携带的、以电力为能源并能够手持的PED,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视频播放器和电子游戏机等,也包括能够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PED,以及非发射型PED。
文件显示,航空公司可以按照该通告,决定是否开放或部分开放PED设备的使用。但如果开放使用,则需附总经理声明,表明对机组训练和飞行运行负责。
据悉,相关培训和要求,航司可制定独立文件先行实施,待进行CCAR-121部R5补充审定时,再纳入运行手册和训练大纲。
而航司仅需将上述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局方备案。也就是说,民航局在此过程中的角色是事中事后监督审查,而非事前审批。
对于“机上使用PED”的评估,文件也提供了指导,航空公司可通过相关申请表评估多架、多机型,也可以评估单架、单一机型。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行政策与操作程序,二是在飞行员与乘务员训练大纲中确定PED相关的培训内容。
民航局曾在2017年9月18日宣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已获交通运输部通过,放宽了对机上PED的管理规定,允许由航空公司对PED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管理政策。
在当天举行的民航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飞标司副司长朱涛表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原先政策上是禁止的,现在把这个权力交给航空公司评估。此外,飞标司也制定了相应的审核、评估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
东方航空转型办公室副主任张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审定规则的修订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表明航司可以自行决定开放使用,而这次的咨询通告则规定了具体细则,例如航空公司需要按照怎样的规则申报、申报提供哪些条件等。
他介绍,根据国外经验,一般需要的条件有两类,一是技术方面,飞机要通过相关检测,以证明不会受到电子干扰,或者说干扰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二是放宽使用限制后航空公司的管理程序,尤其要强调,放宽限制不等于没有限制。
的确如此。《指南》不仅规定,在开放PED使用前,航空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使用规范,包括明确可用的PED种类、可用/禁用的飞行阶段、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可用/禁用模式等,还规定航司明确与旅客的沟通程序、应对不同情况的操作程序等。
《指南》中提出的限制性条件包括:当飞机处于低能见度飞行阶段,或者飞机疑似受到PED干扰时,应禁止使用PED;并特别指出,航空公司应该通过有效途径通知旅客PED设备的可用种类、时间、环境和限制。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春秋已经正式启动评估工作,将根据评估指南尽快完成公司评估,并提交民航主管部门审议。预计今年上半年,旅客将在飞机上有条件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张武安补充道,一旦机组发现有任何干扰情况,将立即停止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届时要请广大旅客务必听从机组指导。
目前,国外主流航司大多已经允许在飞行途中使用手机,而我国一直没有放开。尽管东航、南航、国航等航空公司均在特定航线上提供了机上WiFi服务,但直到2016年,民航局还在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飞机上“禁用手机或其它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违者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
不过随着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手机的需求日益强烈,民航局也在“与时俱进”,经过技术测试、规章修订等一系列工作,其认为开放机上PED使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