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翟冬冬
第二看台
在刚刚过去的长假,想必不少人选择以旅游的方式过春节。出门在外自然少不了要订票、订酒店,上网通过各种票务平台解决这些已成为多数人的选择。海量的消费信息也在购物的同时被记录下来,你的偏好和习惯在不经意间就可能被他人获知,这些数据也为某些人提供了“便利”。
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这是普遍现象
上述微博发出后,瞬间转发破万,网友们纷纷吐槽各自“被宰”经历。“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我的消费比较高,我老公消费比较低,开通不限流量服务的时候,他只要开通88元的套餐就可以,我必须得开通138元的套餐。”……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谈及现在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杨义先坦言,很多企业难以抗拒价格差的诱惑。
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价格歧视,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2000年,亚马逊的差别定价就曾引起争议。那时,一名亚马逊用户反映,在他删除了浏览器的cookies后,之前浏览过的DVD商品售价从26.24美元降到了22.74美元。
消息一出,如潮的谴责声涌向亚马逊。后来,亚马逊CEO贝索斯为此公开道歉,称这只是向不同顾客展示的差别定价实验,绝对跟客户数据没有关系,一切只是为了测试。
危险的“懂你”
“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在哪里,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有些习惯你没意识到,大数据或许已经发现了。”杨义先介绍,这主要是利用了数据挖掘技术。
“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的东西。”杨义先说,你主动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获取数据的工具。
杨义先认为,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现在“人肉”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用途,比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大数据挖掘就有用武之地。
“必须承认,就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所需要的能力。”杨义先说。
对此,有网友感叹:“个人隐私就算瞒过了枕边人,也瞒不过互联网公司。”
隐私保护需多管齐下
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同一产品针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的行为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商家应该及时调整价格表。
“如果单靠技术,显然无能为力,甚至会越保护就越加剧隐私的泄露。”杨义先说,必须多管齐下。
杨义先建议,从法律上,应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增加“被遗忘权”等法律条款,即网民有权要求相关网络删除“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信息碎片”。从管理角度来说,应采取措施对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施行监督和管控。
“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重塑隐私概念。”杨义先说,因为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民族、宗教、文化等有关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从来就没有过永恒不变的隐私,特别是当某种东西已不可保密时,无论如何它也不该再被看成是隐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