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动车被掉下的行李砸伤,咋赔是个问题...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三六九,往外走
最近这段时间正值春运返程高峰
但行程路上有这样一个
安全隐患千万要留心
2月12日,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对这起案例进行通报,由湖北宜昌开往浙江杭州的D3398次列车即将到达天门南车站,31岁的乘客李女士起身打算从行李架上的行李箱内取小件物品。
结果因行李箱较重、体力不支,不慎失手,将自己长约60厘米、宽约40厘米的行李箱直接砸中了行李架下方的座位,毫无防备的乘客褚女士被砸中,陷入昏迷状态。
铁路警方与铁路工作人员紧急联动,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记者了解到,目前,经过医院救治,伤者褚女士脱离危险。行李箱的主人李女士中途下车陪护伤者,并为此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1月5日在从武汉开往大冶的D3265次动车上,乘客夏先生也遭此横祸。
行车途中。夏先生的头部突然被一个重物砸中,他一下子被砸懵了。回过神后,他发现砸中自己的是一个放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大行李箱。他感觉到头部很痛,一摸才发现头顶正不停的流血。
取放行李失手不仅
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赔偿也是件麻烦事
夏先生称,他在黄石中心医院治疗已花去1700元,行李箱主人共赔付了2200元,只剩下500元。1月5日晚,他回到武汉后,想到自己受伤会耽误工作,后期还需治疗费用,便让妻子电话联系D3265次的列车长,询问是否能向铁路部门索赔。对方却称她不懂法,还说因为夏先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所以不能获得赔偿。
1月6日,记者电话联系上D3265次的当班列车长黄女士。黄女士表示该趟列车属于福州铁路局,夏先生被砸伤的情况属实,她们当时按照相关规章流程进行了应急处理。对于铁路部门是否会对夏先生的受伤进行赔偿问题,黄女士称自己无法回答此事。
那铁路运输经营者 该不该担责呢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据此,铁路运输经营者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铁路运输经营者存在设施不完备,提示不充分或乘务员安排不妥当不及时的情形,其侵权责任就愈发明显。当然,若有其他乘客失手滑落或放置不稳引发的坠物伤人情节,则受伤乘客还可以同时要求肇事乘客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