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童画
快递柜在方便老百姓收寄快递的同时,竟不知不觉成了毒品犯罪的“新帮凶”。
2018年底,一蔡姓男子前往派出所寻求帮助,他自称刚刚吸食毒品,担心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因害怕而投案。随后,蔡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然而蔡某行政拘留刚刚结束,就再一次被“请入”派出所。这一次,他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6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起诉,法院判处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4岁的蔡某是一名海归硕士,前几年因交友不慎,入了“毒圈”。2018年10月,蔡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毒友”印某(另案处理),两人时常在一处“溜冰”。2018年12月21日,蔡某通过室友小林联系上“有货”的上家,并将此事告知印某,印某随即转账1000元给蔡某要求其帮忙购买毒品,蔡某收款后自己又添了1000元,一并转给小林。小林用这2000元购买了两包毒品。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家”并未将毒品亲自交付到小林手中,而是在微信收取毒资后,趁着夜色将毒品放入快递柜,小林收到通知后前往“取货”,后交于蔡某。蔡某将属于自己的一包吸食,将另一包转交给印某。
然而,蔡某在吸食毒品之后,自觉有异,唯恐自己不能控制自身行为,害怕之下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只供述了自身吸毒的行为,对贩卖毒品一事只字不提。
不过,在其行政拘留期间,警方根据线索将印某抓获,在办理印某吸毒案时发现了蔡某贩卖毒品的行为,于是他刚走出行政拘留所,就进了看守所。同时,“上家”张某曾两次利用快递柜交易毒品被判处刑罚,目前,张某案正在审查中。
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
检察官认为,除了民众自身加强禁毒观念,抵制诱惑远离毒品之外,智能快递柜运营方也应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加强对收寄物品的管控。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