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二手车出售时隐瞒事故情况,需要三倍赔偿吗?今日(11月13日)上午,北京市通州法院通报一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因涉案二手车是个人的交易、买卖情况,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通过调解,最终判决以退车还钱方式解决这场纠纷。
通州法院介绍,乌先生有一款座椅可自动加热的二手宝马车出售,王先生于去年6月17日与其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买该车。因该车系二手车,双方在合同中专门约定该车无火烧、无水淹、无事故,若对上述车辆车况存在欺诈情形,则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卖主退还购车款。
今年6月1日,王先生在4S店更换车辆定位模块,被告知该车存在事故痕迹。因当初王先生与乌先生通过某汽车公司网站买卖涉案车辆,双方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将卖主乌先生及汽车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中,双方争议焦点系涉案车辆是否存在隐瞒事故的欺诈行为,及是否适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通州法院认为,王先生与乌先生系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非与公司之间签订,且乌先生仅就涉案车辆存在一次单独出卖行为,王先生也并未举证证明乌先生系汽车公司员工,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经过法庭解释,双方同意调解,决定乌先生当场返还王先生购车款21.5万元,王先生则交付涉案车辆。
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紫微提示,二手车购买者,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车,要严查车辆手续,避免出现车辆手续不齐、权属不明、盗抢车辆等问题;二要签订详细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的实际里程、主要配置、事故情况等信息,约定如果车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三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查验车辆关键部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最后,买方要保留好购车凭证等,注意留存证据,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