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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徐女士反映,2018年1月份她买了一辆奔驰车,到了今年7月才发现,实际上是在租车。
01、买车成了租车?
徐女士的这辆奔驰GLC300越野车,裸车价四十九万二,车子的销售方是宁波之星奔驰4S店,采访时徐女士没把车开过来,说是害怕被第三方公司拖走。而这件事的原因,跟她的购车方案有关。
徐女士:“购车方案是说,首付款先付个有三分之一、有二分之一,我首付款是付了大约十三四万吧,然后每个月还6118,还三年,到三年以后,一次性再付20万。”
徐女士说自己当时也没细算,脑子里过了一遍,觉得这个方案可以接受,就签字了,到了今年7月,她又算了算账。
徐女士:“三年的话要还下来,等于还二十多万,再加上尾款二十多万,我等于说是四十多万了,我车子总共是四十九万二,我首付已经付了十三四万了,那我这车子就不对了,太高了。”
根据徐女士提供的还款计划,款项分三十六期,每一期要还六千多,名目都是租金,三十六期还清之后,还要一次性支付二十五万多,再加上首付和各种税费,这辆车实际上要花七十万左右。
徐女士:“我对这个车不懂,2016年我买房子的时候,不到一个月,我买了两套房子,七八百万,都是我一个人在操作,也没人骗我,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的。”
02、车主事先不知情?
徐女士说,她之前没拿到合同,直到今年7月发现了这个问题,才开始向4S店索要合同。后来她拿到了两份电子版合同,一份是汽车销售合同,卖方是宁波之星奔驰4S店,还有一份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徐女士是乙方,甲方是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合同上约定,徐女士把从4S店购买的车辆销售给这家租赁公司,并在销售后向这家公司租赁车辆。
徐女士:“我肯定不还它这个款,不管走到哪里,我都不还这个款,它是租赁的车,我根本就不知道,我贷几十万块钱去买车,我跟它租赁,怎么会扯上关系,我觉得都丢人,真的特别丢人。”
两份合同上都有徐女士的签名,不过按照徐女士的说法,销售当初没有让她看合同细节,而且在她签名的时候,合同上很多条款都是空白的。另外她表示,自己一直以为是向银行贷款,没想到是在租车。今年7月份她了解清楚情况后,就停止还款了。
03、4S店:客户本人签字确认过
宁波之星奔驰4S店客户权益官 王经理:“关于客户说的问题,是绝对不存在的,合同的话都是由奔驰租赁公司提供,客户本人签字确认的,当时对于这个情况,客户是认可的,并签署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当时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租赁公司存档一份,车管所存档一份,客户手上有一份。”
4S店的王经理表示,销售当时是根据徐女士的需求,向她推荐了现在这个方案,合同细节,也都是跟徐女士解释清楚了的。
宁波之星奔驰4S店客户权益官 王经理:“像这种模式的方案,有它的优势,比如说首付低、月供低,后期尾款比较灵活(我办按揭贷款,和办这个融资租赁,总价款比起来哪个要低一点?)这个的话,是根据不同的需求,去考量这个事情的。”
徐女士不认可4S店的解释,她还质疑,自己是2018年1月12号在4S店签的字,而汽车销售合同的落款,却是2018年1月9号,她认为4S店篡改合同。关于这一点,4S店的王经理说,一切以合同为准。徐女士表示会继续追究4S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