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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首付购车为诱饵敲诈车主 首犯获刑13年处罚301万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12-18

  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龙岗一审判决,21人被判有罪,最高获刑13年

  记者 包力

  昨日,龙岗法院对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文等21名被告人或犯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数罪,或犯诈骗罪一罪,分别判处其13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33.1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469.9998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中开始,被告人杨某文、万某辉等相继在深圳不同地区成立了汽车销售、投资实业等五家公司作为外衣,却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文是犯罪团伙的领导者,指定手下人员互为各公司法人、股东、执行董事等,并统一负责公司运作。万某辉则负责出资。

  该犯罪团伙先由公司业务员招揽购车客户,以零首付购车为诱饵,骗被害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少量定金,又进一步引导被害人向银行或金融公司办理车贷,直接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之后再让被害人到团伙名下公司办理二次贷款,同时诱骗被害人签署空白合同及借款、抵押、买卖、租赁、授权委托等各类空白文书;该团伙向被害人放款时当即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安装GPS等各种费用,余款则全部转账给汽车销售公司,并要求被害人按月还款。

  该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抓住被害人缺乏资金的心理,往往以二贷公司审批权限有限为由不给被害人办理足额购车款,却以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时间造成被害人违约,导致被害人不仅提不到车还得每月归还贷款及高额利息。而在被害人筹足款提到车并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该团伙便又以被害人车辆GPS异常、月供逾期等借口逼迫其立即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并用备用钥匙强行开走被害人已提到的车甚至卸掉轮胎,同时由催收部门召集一帮体型彪悍的人员用各种硬暴力、软暴力对被害人实施敲诈、非法拘禁行为,逼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才能还车。若被害人筹不到钱,该团伙便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利用各种空白合同将车辆自行处理。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案件共23宗,且对部分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恐吓与非法拘禁。

  法院认定首犯杨某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1万元;认定其余20名被告人或犯单罪、或犯数罪,分别判处其5年10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32.1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469.9998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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