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武汉的曹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她11月份在武汉车展期间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XT5型轿车,当场签订车辆订车协议并支付订金1万元;但在12月底被通知提车时,被4S店告知需临时加价6500元,否则不予出车。
2020年1月2日,涉事4S店所属的武汉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就此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车展期间订车价格有厂家支持,但因客户提车过了车展价格支持的时间,只能加价提车或退还1万元订金。此外,订车时签订的车辆订车协议因无销售顾问签字,属于无效协议。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认为,4S店在与曹女士沟通提车时间时要求加价,说明并未否定协议效力,曹女士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曹女士介绍,2019年11月份,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车展凯迪拉克的展台上,她当场订购了一辆黑色的凯迪拉克XT5轿车,与销售多次沟通后的价格为275700元,当日签订了订车协议,并支付购车订金1万元,与销售商定提车日期在“元旦前”。
订车后,曹女士多次询问提车时间,均被4S店告知所订车辆还没到店。12月27日,4S店销售人员联系曹女士,称可以提车,但提车需要加价6500元,否则车展期间签订的车辆订车协议作废。
曹女士说,当时在车展上销售人员告诉她,车展期间有专门的优惠价,过了车展就拿不到这个优惠了,她才在车展期间交付订金并签车辆订车协议。
从曹女士提供的车辆订车协议中可以看到,协议中明确标注预订车辆车价为275700元,交车时间为“车辆到店”且乙方交齐全额车款,并未提及具体提车时间以及该车价的有效期限。
协议中注明,该协议需要在甲方(4S店)盖章及乙方签名后方可生效,但协议上并无公司盖章或销售顾问签名。
1月2日,澎湃新闻致电涉事4S店所属的武汉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11月份客户在车展上签订订车订单,当时的价格确实有厂家价格支持,但因客户提车过了车展价格支持时间,只能加价提车。
“如果客户11月份提车,我们还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走,但现在价格涨了,从275700涨到了282700,我们也没办法。”该客服称,车辆订车协议需要客户和销售顾问双方签字,但曹女士这份车辆订车协议只有客户自己签字,销售顾问并未签字,属于无效协议。
对此,曹女士称,目前电子协议的状态确实是销售待签,“但在订车的时候,协议都是4S店销售在APP上操作的,内容也都是他们写的,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先签了字,哪知道那么没有诚信。”
1月2日下午,经过多次协商,武汉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客户加价6500元提车;第二种如果客户不愿意加钱,可以退还1万元订金。
针对上述内容,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认为,订车协议属于电子合同,销售人员作为4S店员工,该协议自销售人员发送给曹女士后,其行为为职务行为,已经可以视为4S店发出了邀约,而曹女士在该协议上签字后视为做出承诺,同时曹女士支付了订金,该协议成立并生效。“4S店在与曹女士沟通提车时间时要求加价,说明并未否定协议效力,也视为对该协议效力事实上的认可。”
因此,邢鑫认为,该协议并未将曹女士11月份提车作为协议优惠车款的限制条件,提车时加价,曹女士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4S店继续履行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