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随着复工,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广告打出“学费分期成就高薪人才”、“分期付款实现梦想”的缴费模式。朝阳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法官毛文蝶通过几起案例介绍,消费者在教育培训中需要警惕“培训贷”雷区,分期付款实为金融贷款,如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后期产生纠纷,消费者则仍需按时还贷。
毛文蝶介绍,“培训贷”的具体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贷款平台一次性将贷款的学费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向金融贷款平台分期还款。根据对北京法院近三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的检索,涉及“培训贷”案件呈一定上升趋势。
其中一起案例中,张某是一名大三在读学生,为通过雅思考试,她报名了标价39800元的英语培训班。培训机构销售人员告诉她,可以办理分期付款,张某每个月只需支出约1600元,资金压力能减轻很多。随后,销售人员指导她扫码、点击确定、绑定银行卡,全程不到5分钟。销售人员说每个月打钱到绑定的银行卡里,培训机构就可以收到分期学费。后来张某发现,她每月的支付并非是给培训机构的“分期付款”,而是在金融借贷还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毛文蝶介绍,审理相关案件中发现,销售人员通常存在误导和诱导情况,强调“分期付款”支付可减轻一次性付全款的压力、“免息”等,弱化“培训贷”的贷款属性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使用“培训贷”进行付款。在操作环节上,一些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代客操作”极易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协议。
毛文蝶介绍,在很多类似案例中,教育机构倒闭,但消费者还需要继续还贷。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培训贷”项下借款合同并不因教育培训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消费者仍需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金融平台还款。“如果消费者因教育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而拒绝继续偿还贷款,可能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甚至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如教育培训机构经“跑路”,毛文蝶建议,消费者可收集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以及相关的培训记录、课程进度、剩余课时等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