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雨石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04月27日 第 08 版)
日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发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播放时长、关闭能力,以及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开机广告播放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并应在播放过程中具备关闭能力。《规范》将于今年9月13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一出便引发网上热议。“广告时间太长了,开个电视还要先看两分钟广告”“广告已经重复播放快一年了,意义何在”“想关都关不掉,广告声音还特别大”……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规范》的出台可谓大快人心。
事实上,长期以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暴露出的时间长、内容乱、无法关闭等问题早已让消费者不胜其扰。对此,众多智能电视商家却表示,当前智能电视利润低,需要通过投放开机广告等手段来增收;甚至有的商家称,开机广告就是因强制观看等方式而受广告商青睐。
商家利用开机广告进行营收本无可厚非,但也应合法合规。比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智能电视时,商家需要告知消费内容中是否包含强制观看相应广告;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应具备显著标识确保可以关闭。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家并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其产品是否包含开机广告,而开机广告仍需观看到底。
解决此类问题,仍需依法治理。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很多人会因时间、精力等各项成本不菲而放弃维权。因此,一方面应该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坚决同开机广告说“不”;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开机广告的侵权责任划分。与此同时,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需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还应建立完善合理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相信今后随着广大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监督渠道的不断畅通,必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厂商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注重消费者的良好消费体验,真正提供既物美价廉又让公众喜闻乐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