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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微信读书被法院通报侵害个人信息:腾讯尊重判决 抖音会上诉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0-08-03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

  抖音上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侵权

  据央视新闻报道,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时,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 “微信读书”被认定侵害用户个人信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黄某起诉“微信读书”的案件中,原告黄某主张,其在使用“微信读书3.3.0版本”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原告认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诉至法院。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在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应就信息处理方式向用户显著告知并征得同意。而该案中微信读书没有征得原告有效的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同时,法院认为,用户对于其读书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该案中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侵害其隐私权,法院不予支持。

  腾讯:尊重法院判决 抖音:会上诉

  根据抖音及微信读书发布的2019年成绩单,截至2019年末,抖音日活用户突破4亿,微信读书用户突破1.15亿。

  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据澎湃新闻消息,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

  而腾讯则对此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

  腾讯表示,2019年5月底,我们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

  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相关报道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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