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签到、抢红包、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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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双十一”
无数剁手族参与电商促销活动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
遇到商家借机搞
价格欺诈甚至卖假货
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中国消费者报》
梳理去年“双十一”以来
各地法院公布的“双十一”判决书
共发现3份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
“退一赔三”的判例
1.价格欺诈
柒牌“福袋”商品,售价比实体店还高
花949元购买
柒牌网上旗舰店的超值福袋
到货后发现
收到的大衣线下仅卖799元
2018年的“双十一”
北京消费者滕某的遭遇
看着有点窝心
滕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
起诉厦门柒牌公司
要求索赔“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查明,厦门柒牌公司在双11期间,将同期商铺内售价799元的大衣以价格999元的“超值幸运福袋”的形式销售给滕某(实际支付金额为949元),而且认可其销售页面醒目标注的“2399”元字样的意思是其福袋中的货品价格均高于2399元,而其所称的商品的价格是衣物吊牌上载明的价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销售涉案福袋页面通过标注远高于涉案商品实际销售价格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厦门柒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949元,并增加3倍赔偿2847元,消费者滕某将商品退还。
价格欺诈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2.广告不符
360电话手表生产企业与广告宣传不一致
江苏消费者包某
则在购物狂欢节上经历了两件
奇怪的事儿
➙2017年12月12日,江苏消费者包某通过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网店,花477购买了3块se2代360儿童电话手表。
收货后,包某发现手表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与在其广告宣传页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一致,要求退货退款遭拒。
➙2018年11月11日,包某又以159元的价格在该网店购买了se2plus智能定位手环防水360儿童电话手表1只。收货后,发现手表包装盒标注的生产企业仍然存在与广告宣传不一致的问题。此外,手表广告承诺“双十一”价格为149元,但包某实际支付了159元,多次与被告交涉退货退款,未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包某向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起诉
索赔“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在网络平台发布的“360儿童电话手表se2代”宣传广告说明中,生产商与实际商品标明生产商明显不一致,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另外,被告广告承诺涉案手表“双十一”价格优惠10元,事后未能返还差价,也证明被告不讲诚信。
经法院合法传唤,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20年9月11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3.产品无合格证
健兴豪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服装
2018年11月11日,南京消费者李某在武汉健兴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淘宝网店购买了9件羽绒服、冬季棉衣、卫衣套装,实付款3770元。9件衣服中,8件均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信息空白,另1件合格证载明品牌名为“VIP”,与订单信息不符。李某向法院起诉索赔“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健兴豪公司销售的涉案服饰吊牌无合格证、合格证信息缺失或合格证信息与产品不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具有主观过错,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李某的诉讼请求。健兴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南京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驳回。
最后奉上
“双十一”消费警示
理性面对预售促销 避免盲目缴纳定金
谨慎选择消费贷款 避免产生高额利息
仔细比较商品价格 避免落入打折陷阱
警惕低价名牌商品 避免买到假冒产品
务必保留消费凭证 避免维权无力举证
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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