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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买假茅台10倍索赔遭驳回 男子上诉后原判决撤销 发回重审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0-12-14

  涉事酒系甄先生在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城一商家处购买,事后,甄先生将涉事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购货款并按购货款10倍作出赔偿。本案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甄先生购货款2.4万余元,驳回甄先生要求商家作出10倍赔偿的诉求。事后,甄先生委托律师提起上诉(红星新闻曾报道:2.4万买到假茅台酒10倍索赔被驳回法院:未能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12月10日,甄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目前已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南充市中院裁定撤销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判决,并发回南部县人民法院重审。记者在这份裁定书上看到,上面写着:“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019年11月26日,甄先生在南部县城一销售特产的商家处购买了3瓶53度飞天茅台酒,共计8064元。几天后,甄先生又到商家的另一店铺购买了6瓶茅台酒。但很快,甄先生一位懂酒的朋友提醒他,怀疑他所购买的茅台酒系假酒。

  事后,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投诉举报人甄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要求涉事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嫌侵权的9瓶53度飞天茅台酒,同时对商家处罚款3万元。

  在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甄先生将涉事商家告上南部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其购货款总计2.4万余元,并按其购货款的10倍作出赔偿。事后,法院依法委托贵州茅台(1820.0000.000.00%)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对案涉茅台酒进行重新鉴定,辨认(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8月7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甄先生当初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计2万余元,驳回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甄先生仅举证证明案涉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对甄先生要求商家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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