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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运输途中“以假乱真”调包茅台,因盗窃罪获刑三年两个月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1-08-31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豆某是某货运平台的注册司机,在一次运送茅台酒的途中,豆某伙同他人采取调包方式盗窃两箱茅台酒。8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豆某被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庭审现场。顺义法院供图庭审现场。顺义法院供图

  豆某今年47岁,户籍所在地重庆,是某货运平台的注册司机。

  判决文书显示,豆某供述称,当时自己收揽到货物后并没有直接开往收货地址,而是在途中拐进了一个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偏僻小道,随后他联系了同伙,由他们完成了“调包”,从外表根本看不出来货物包装被打开过。到达收货地址后,收货方也并未发觉异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3日,豆某通过某APP承运A公司负责运输的B公司货物(白酒50箱)。当天下午被告人豆某从A公司处将白酒50箱提走,并装上其驾驶的货车(实际所有人为豆某,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

  在豆某将货物运往B公司仓库途中,豆某与他人共同将前述白酒中的2箱包装打开,取走其中16瓶真酒,将假酒装入原纸箱中重新封好。豆某将这2箱假酒连同其余48箱白酒运输至B公司的仓库,交付给B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员工在检验外包装未发现异常后收货。豆某等人将通过调包取得的16瓶白酒予以变卖,所得赃款已分赃。

  据法院介绍,有客户在B公司购买上述白酒,开箱后发现为假酒,经核查确认为假酒后,B公司员工报警。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豆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经评估,被盗白酒价值9.79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豆某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豆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情况,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豆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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