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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京东1号店在售食品不合格 半月内被点名9次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6-15

  在售食品不合格,京东、1号店半月内被“点名”9次

  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京东商城因在售食品不合格被点名四次。

  具体来看,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4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20.0%;京东杨大爷云中鲜专卖店(经营者为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云南•宜良阳宗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池老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6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低13.3%;京东中国特产•莘县馆(经营者为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1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低3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28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京东中国特产•冠县馆(经营者为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345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已被做召回、停止销售、下架等处理措施。

  蓝鲸产经记者梳理发现,近段时间京东商城及1号店频频因在售食品不合格被点名。

  6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京东自营的标称上海泉素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花生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京东团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妈朝鲜风味冷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6×103CFU/g、1.8×105CFU/g、8.3×103CFU/g、1.1×105CFU/g和1.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此外,,京东福智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常州市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恒孚制品厂生产的腌雪里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0.0%。

  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1号店拾念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4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88.0%;霉菌检出值为210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40.0%。

  5月31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1号店中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秦皇岛中道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黄金鱼片商标:海琪花;规格型号:85g/袋;生产日期:2017.07.18;标称生产企业:秦皇岛市金海马海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蓝鲸产经记者致电京东公关人员,了解相关处理措施,不过截止发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应。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网站作为销售平台,有义务确保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所售商品是安全的、达标的。如果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网站要承担销售者责任。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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