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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方林富炒货店起诉市场监管局:因“最”字被罚20万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6-10-27
    卖卖瓜子栗子,只因一个“最”字罚20万

  杭州方林富起诉市场监管局

  案子11月2日开庭;目前炒货店的生意因此风波不跌反涨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尊重并支持原告的决定,同时积极应诉

  本报记者 鲍亚飞

  杭州知名炒货店“方林富”因“最”字被处以罚款20万元——这个争议颇多,同时又被称为新广告法杭州“最”字第一案的案例可能近期内会有定论。

  这个案子11月2日将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月18日,方林富炒货店将处罚他的市场监管部门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告庞清连(炒货店负责人,老板娘);被告有两个,一是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起诉已受理,8月2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给方林富炒货店发来“通知”:11月2日下午该案开庭。

  一个“最”字罚20万,方林富喊冤

  方林富炒货店“最”字风波发生于今年年初——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并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方林富拒绝,不久,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本报曾连续报道)。

  方林富觉得很冤。“你们(指市场监管部门)说不行,我们马上就改了,这个‘最’字也没有给市场带来不良后果,更不存在欺诈和恶意竞争,怎么还要罚?而且一开口就是20万!”

  炒货店里,方林富负责采购材料和加工技术,妻子庞清连是执照登记的负责人,平时负责在店里招呼顾客。

  风波中,炒货店生意依旧火

  这大半年来,方林富压力巨大,但炒货店的生意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顾客依然络绎不绝。

  昨天中午,钱报记者来到方林富炒货店,远远走去,店门口一支二三十人的队伍映入眼帘。

  方林富说这些日子里被弄得精疲力尽,以前连律师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现在对不少法律条文能倒背如流。风口浪尖上,生意却更好了。9月1日在河北燕山采购的板栗到了,9月20日炒制开卖,每天都能卖1000来斤,如果加上山核桃、瓜子、香榧,店里的总成交量、总经营额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每天的顾客有一两千人。”

  一位排在队伍里打算买香榧的顾客说,中午的队伍还比傍晚短一些,基本上买点炒货要等半个小时。“这里的炒货口感好。”

  市场监管局:积极应诉

  就起诉这事,方林富比较执着:不管告到哪里去,就看能不能讨到一个说法。妻子庞清连却希望“息事宁人”,“民告官,告得赢吗?”

  8月18日,方林富已经将处罚他的市场监管部门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是50元。他要求撤销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理由有三: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

  钱报记者也拿到了一份8月2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发给方林富炒货店的传票:被传唤人是方林富炒货店;传唤事由是开庭;应到时间是11月2日14点10分。西湖区人民法院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方林富不觉得求助法院不妥,同时他也在多个场所看到了更多的“最”字而没有受到处罚,如“中国最美的湖”、 “中国**第一村”……“我并没有侵害到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凭什么我要承担那么高的罚款?”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章一民局长说,此前对方林富炒货店的处罚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之上的,也是严格按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被处罚人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议,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他说,方林富炒货店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尊重并支持这种权利。他说他们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应诉。

  罚,或者不罚,静待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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