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饼干等5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15批次,糕点和饼干9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清之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的圣女果(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82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2.8倍。
(二)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销售的标称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生产的础明上汤火腿和切面火腿,山梨酸检出值分别为0.44 g/kg 和0.3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分别高4.9倍和3.9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6.1和5.9,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5.1倍和4.9倍。
(三)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梅肉和甘草野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92g/kg和0.8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分别高1.6倍和1.5倍。
(四)果真了得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番茄干(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94.3%。
(五)郑州市二七区海豫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国江湖燕薯丝蜜烤,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1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出24%。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江苏、河南、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辽宁、上海、浙江、河南、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