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刘用申通快递从湖北武汉往北京寄送一部手机,常规几天就能送达的件走了20多天却还没到。昨日,申通快递工作人员就未及时告知丢件向小刘道歉,但由于其快件未保价,只能根据他提供的相关材料协商处理。律师认为,保价条款属无效规定,申通应照价赔偿。
“花3000元买了个新手机,一天还没用就让快递寄丢了。”小刘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2016年12月23日,身在湖北武汉的他在学校的申通快递网点寄出一部手机,“我从一家北京网店买的,收到后不太满意就退货了。”小刘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购买和聊天记录。
寄出后,小刘忙于考试,一时间忘了手机的事。直到今年1月16日,网店店主突然问他是否改变主意、不再退货时,他才得知对方还未收到手机,于是赶紧查看了物流,发现2016年12月25日后,他的快件进度就再也没有更新过,“常规情况下,三四天肯定到北京了”。 网购经验丰富的小刘感觉情况不妙,立即致电申通询问。
记者按小刘提供的单号从申通网站查询到,从2016年12月25日至今,快件一直定格在“北京分钟寺公司”。在他的再三追问下,申通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手机在运送途中被偷,令他耿耿于怀的是,事后申通从没主动联系过他,更未给出赔偿解决的方案。
昨天,记者向申通公司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核查后表示,快件遗失需要一定时间查找确认,由于年末派件激增,确认时间造成了一定延误,未能及时与客户沟通,就此向小刘道歉。对于赔偿问题,工作人员称,“按公司规定,快件在寄送时并没有保价,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价值证明,我们确认后会赔偿”。但他透露,申通对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额度为500元。
■律师说法
保价条款无效 应照价赔偿
对此,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表示,快递公司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将消费者的邮件安全送抵目的地。申通快递将小刘的邮件丢失,其本身属合同违约,及时找寻邮件属快递公司的合同补救措施,按价赔偿则是应承担的责任。而针对申通提出的按公司规定,未保价难全赔的说法,朱律师认为,该赔偿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这个条款的申通免除自己责任,强调对方责任的同时免除了主要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自愿原则,所以属于无效规定,应照价赔偿”。
此外,为了防止快递服务中发生纠纷,朱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寄送物品时,应在快递详情单上详细填写全部邮寄物品,如名称、型号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对物品的状态拍照留存,并要求快递员在回执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