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urberry品牌方起诉,自2011年起,尚品百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持续突出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展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海报、照片,并宣传销售假冒Burberry商品。2013年11月,尚品百姿公司在尚品网以及天猫商城“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中分别销售的一款钱夹和一件衬衫,经鉴定均为假冒Burberry商标的商品。
同年12月,北京海关查获三批次以尚品百姿公司为实际收货人的假冒Burberry商标的进口商品,涉及货物价值589万余元,总利润预计2000余万元。后北京海关对尚品百姿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理。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直到2015年12月,尚品百姿公司仍在尚品网使用涉案商标。另外,尚品百姿公司在尚品网和百度词条中一直宣称“官方授权100%正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专题活动、专栏中使用公司商标等,为此,原告起诉索赔共计500万元。
尚品百姿公司称,原告指控其销售假钱包和假衬衫缺乏事实依据,而海关查获的三批假Burberry其事先也不知情。宣传“官方授权100%正品”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公司的企业追求。
法院认为,Burberry品牌方从尚品网购买的钱夹系假冒Burberry商标的商品,且从海关查扣的情况看,有理由怀疑尚品百姿公司在旗下网站销售的大量“Burberry”商品中存在其他假冒商品。被告售假和未经许可使用Burberry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Burberry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尚品百姿公司在进口涉案产品的过程中应当知道属于侵权产品,但仍然实施了进口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从尚品百姿公司未得授权使用Burberry商标,且尚品网中所宣传的“Burberry”品牌故事及正品辨识方法与Burberry公司的实际不符,法院认定尚品百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