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寓“买一送一” 送公摊面积?
买家要求退房,销售方拒绝退房,称已向上级汇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何国劲 “当时销售完全没有跟我说清楚这个情况,否则我是绝对不会买的。”来自广州的邓先生,在销售“买一送一”的承诺下,于今年1月在位于南海区三山新城的“海伦堡爱Park”购买得一套公寓。签订合同之后,邓先生才发现,销售承诺送的面积,居然是该项目的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产权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面对邓先生提出的退房要求,“海伦堡爱Park”销售主管邓华荣表示会将意见向上级汇报,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会退房。有律师分析认为,销售人员涉嫌误导、虚假宣传。
买家:买“一”公寓
送“一”公摊面积
今年1月份,广州人邓先生带着父母来到位于南海区三山新城的“海伦堡爱Park”项目看房。“佛山也限购了,不能买房,只能买公寓。”邓先生说,价格低、距离近,是该项目吸引他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该项目以附近的三山森林公园作卖点,主推良好的环境,也让邓先生心动。
“我妈妈年纪也大了,作为子女也想给她换一个更舒适的环境。”邓先生说,买房不为投资,只想母亲日后养老生活过得更舒适一些。
综合佛山本地多个房产门户网站信息可知,海伦堡爱Park由佛山市丽普盾北斗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别名为“三山智汇广场”,目前在售公寓单价约为1 .5万元/㎡。据邓先生回忆,今年1月时价格在1.4万元/㎡左右。
“其实价格并不低,但这里去广州距离近,配套也不错。”邓先生回忆称,当时接待他的项目销售人员龚于婷看他犹豫,主动提出有一套公寓,可以“买一送一”,并以1 .2万元/㎡的价格成交,但要先给5万元的定金。
“销售说,一套公寓约32㎡,买一送一,就是接近65㎡。交了定金,她就可以帮我们去申请下来。”咨询过母亲的意见之后,邓先生决定出手,现场支付了定金,认购了该项目2座702的公寓。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702单元建筑面积约为32 .7㎡。该销售人员在平面示意图上画了一个圈,将702单元旁边一处空白处圈了进去,表示这就是“买一送一”所送的面积。
但根据邓先生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邓先生是以作价30604 .11元/㎡的价格、总价为722257元,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32 .7㎡、套内建筑面积为23 .6㎡的商品房。邓先生对此解释称,是因为当时该销售人员还让他签订了一份“网签合同”,该“网签合同”上有附带图则,明确标识着“买一送一”的总面积以及单价、总价。
直至近日,邓先生获悉消息,自己购买的“买一送一”公寓,送的“一”,很可能是公摊面积,一旦被其他业主举报,将面临整改的风险。“真整改了,我的钱不就打水漂了?”邓先生当即来到“海伦堡爱Park”销售中心与销售人员对质,要求退房。
多次交涉并不成功,“海伦堡爱Park”销售人员坚称,“不能退房”。
“送”公摊面积非个例
销售人员:整栋楼都这么操作
日前,邓先生多次前往“海伦堡爱Park”销售中心,与该项目销售主管邓华荣提出退房诉求。邓华荣回应称,相关情况已知悉,已向上级汇报情况,希望邓先生耐心等待整改方案。但邓华荣同时表示,如若整改,涉及的业主较多,会比较“麻烦”。
“一改就不是你一户人的问题了,而是涉及从3楼到13楼全部02单元。要么全部都改,要么就全部都不改。这都不是一时半刻能解决的。”邓华荣说。
邓先生同时表达了自己的顾虑。邓华荣则暗示称,包括“买一送一”等推销方式,均获得开发商授权。“前期无论是包装方案、所有情况我们都会跟他们对接,他们觉得没问题,我们才会这样输出的。”邓华荣说。
邓先生拿出合同说:“但是合同上只有32㎡,这送的面积如何体现?但我确实是付了65㎡的钱,作为消费者我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邓先生说,在销售人员的授意下,在一份附有65㎡平面图的“网签合同”上签了字。邓先生提出,想索要这一份“网签合同”的复印件,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77万元的钱,购得了一套65㎡的公寓。
邓华荣证实了这一份“网签合同”的存在,但他拒绝了邓先生索取复印件的要求,并表示这是公司“归档”所用,根据公司规定不能提取。
“这是我们公司要归档所用的,不能给你。我其实明白你的顾虑,就是你正式合同上是32㎡,但我们跟你说是有65㎡用,你觉得没有保障。”邓华荣说,“但这个我没办法能给到你保障,而且我们销售人员在推销这一02单元的时候,都已经说清楚了,这个赠送的面积,是无法写在购房合同上的。”
这番话当即遭到了邓先生的反对,邓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涉嫌欺诈,若最初将情况说明清楚,自己根本不会认购这一套公寓。
多次交涉之后,邓华荣始终拒绝提供标示65㎡的“网签合同”以及邓先生的退房诉求,并表示已经将邓先生的联系方式提交给上级,将由开发商直接对接。截至发稿前,邓先生仍未接到开发商来电。
律师说法
销售人员
涉嫌误导、虚假宣传
在“海伦堡爱Park”销售中心公示栏,有一份开发商向中介服务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委托书内容,开发商亦即委托人,佛山市丽普盾北斗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受托人亦即佛山置天下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伦堡爱Park项目的销售代理,按双方签署的《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内容如,全权负责该项目商品房的销售事宜。
授权委托书还注明了具体授权内容包括:授权受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二手联动合同,场外销售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市场定位、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公关传播(需经委托人确认)。授权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的戴国梁律师分析认为,销售人员涉嫌误导、虚假宣传。
“具体到本案中,消费者买了套房,销售当时说,送的那个‘1’是公摊面积,没有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销售人员涉嫌误导、虚假宣传;但销售人员所说的‘买一送一’,只是《合同法》的‘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此,消费者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将‘买一送一’具体条款,写入合同中。”
“在销售人员已获得项目开发商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的行为,跟开发商之间构成一个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委托人是开发商,受托人是销售人员,受托人的行为,代表委托人的意愿,因此,按照《合同法》规定,受托人的有利行为或者是不利行为,全部由委托人承担其法律后果,故若是销售人员涉嫌违规、违法,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违规、违法的法律后果。”戴国梁说。
但戴国梁同时指出,关键在于那份“网签合同”。“如果消费者被销售人员骗了,现在要维权,只能将另外签订的那份合同找到手上,才能到法院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若没有书面合同证明‘买一送一’条款,消费者是很难赢的!”戴国梁说。
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的符强律师同样认为,销售人员涉嫌误导、虚假宣传。“在已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开发商、销售人员均需要对他们所作出的承诺负责任。”符强同时提醒,“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光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尤其是涉及到这样大宗的投资,在签合同的时候应当尽应尽的义务,确认合同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