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婷
南都讯 记者杨婷“新买的车上不了牌,又退不了款。”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今年5月在番禺区一家4S店花费近20万元购买了一辆新吉普车。9月初,回老家海南的车管所上牌时竟被告知这辆新车的发动机号与一辆被盗抢的山东轿车的发动机号一样,因此无法上牌。4S店回应称,正在与厂家沟通此事。
李先生出示的购车发票显示,他于今年5月17日在广州鸿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了199800元购买了一辆吉普车。后来他将车开回海南儋州老家上牌,结果被车管所告知无法上牌。原来,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与一辆2008年被盗抢的山东牌照轿车的发动机号一样,这意味着这辆吉普车有被盗抢嫌疑。车管所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找4S店沟通。
随后,李先生找回4S店协商退款事宜。他称,4S店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让他窝火,“说是厂家造的车,他们只管卖”,4S店负责人让他等答复。等了近20天,李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
9月22日上午,南都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广州鸿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有专门的负责人跟进此事,目前正在与厂家沟通。由于该负责人下周才能回来,建议李先生到时再来公司协调处理。
律师视点 4S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4S店应该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能够上牌,如果无法上牌,那双方约定的合同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拿回购车款。另外,如果经过公安机关查实,该新车的发动机确实是使用过的,而4S店是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那4S店涉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4S店退货之外,还可要求4S店按照车辆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无论哪种情况,4S店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帮消费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