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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寄丢十几件衣服损失价值近万 最高赔1500元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7-11-01
    邮寄一包衣服未保价 丢十几件损失价值近万元

  “邮政快递的20件衣服,只收到4件。”市民王女士说。而邮寄时未保价,导致她损失近一万元只有1500元的赔偿。

  未保价最高只赔1500元

  王女士老家宝鸡市陈仓区,一直在浙江工作。10月9日,王女士的母亲通过虢镇邮政快递将大约20件衣物邮寄给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王女士。10月13日,王女士取件的时候,原本20件重约10公斤的衣服只剩了2公斤、4件衣物。“仔细查看包裹发现有破损,明显在运输过程中衣物丢失了。”王女士说。

  “取完快递我就发现不对,我妈告诉我邮寄了20件衣物,拿到只剩4件。”王女士说。发现快递的衣物丢失后她就向浙江省象山县的邮政快递反映此事。对方回复,由于她的快递未保价,邮费41元,只能赔付邮费的三倍123元。王女士一下就懵了,自己丢失的这些衣物都是秋冬季节的,最贵的一件大衣价值2000多元,虽说不是新买的,但也就穿过几次,十几件衣物粗略算来价值近万元。

  王女士说,当天她母亲去邮寄衣物时,装在塑料袋中。当时怕塑料袋破了,就跟工作人员要编织袋准备重新打包一下,工作人员在忙,告诉王女士母亲稍后他会重新打包,不用管了,可后来事实却是没有打包结实。

  “明显邮政快递工作人员有失误,要是用编织袋,包裹也不会破损的。”王女士说。虽说没有保价,但她认为对方有明显过失,应该赔偿她的损失,123元的赔偿她不能接受。

  10月30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象山县邮政快递了解到,由于王女士不认同三倍邮资的赔偿,该单位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研究决定,愿意给王女士赔偿1500元损失。而王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还是不认同,王女士表示,邮寄过程丢了衣物,完全是对方责任,她不排除诉诸法律解决此事。

  邮寄贵重物品最好保价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邮寄快递丢失而未保价,目前是按照《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赔付:“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该工作人员提醒,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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