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A4遇车祸气囊全部没开 司机撞死 法院:涉案车有产品缺陷
司机酒后驾驶奥迪A4轿车外出,发生车祸,气囊全部未打开,司机当场撞死。这辆奥迪A4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被召回的车辆,生产商和经销商对这起事故有责任吗?近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奥迪车主酒后开车撞死 家属以气囊未弹为由起诉生产企业
2014年1月20日,张某从新丰泰博奥公司购买一辆奥迪牌A4L30自动挡轿车,车登记在其母吴某名下。2015年7月25日凌晨2点35分,张某酒后驾驶这辆奥迪A4外出发生车祸,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张某的母亲吴某认为,张某发生事故时车辆气囊未打开,才导致张某当场死亡,故将车辆销售者新丰泰博奥公司与车辆生产者一汽大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结果:正面气囊没打开 系统工作不正常
吴某提供的死亡证明书、户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交通事故发生时死者面部及身体直接撞击车辆方向盘受伤致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发动机舱内几乎所有部件掉落,方向盘和驾驶员座椅向后移至后排座椅上并叠压在一起,副座椅在原位,正面气囊均未打开。
该鉴定意见还载明:“经勘验综合分析:在本次事故中该车正面气囊具备了打开的条件,而该车正面气囊没有打开,说明系统工作不正常,但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缺陷。未见车辆有改装现象。”
鉴定期间,该鉴定中心要求一汽大众公司提供涉案车辆安全气囊引爆条件及相关数据材料,但一汽大众公司未提供该车气囊打开条件的设定数值(企业标准)。
△资料图
涉案车辆属于应被召回车辆 但没证据表明车主接到通知
法院还确认,一汽大众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上发布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奥迪A4和国产奥迪A4L汽车”的通知。
新丰泰博奥公司诉讼中认可涉案车辆属于该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
西安市中院查明,新丰泰博奥公司称已经通过群发短信、电话、通知公告等多种方式履行了召回义务,但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已经通知了吴某或吴某之子张某。
法院:一汽大众及经销商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因安全气囊全部未打开导致人死亡。安全气囊作为汽车的被动安全设备,其主要作用就在于当汽车发生碰撞时,为汽车乘员提供有效的防撞保护,虽然受撞击部位、角度、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保证发生强烈撞击时安全气囊必然有效打开,但作为车辆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发现车辆安全气囊存在产品缺陷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客观、科学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积极有效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
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分别作为生产者、销售者,负有对产品缺陷采取补救措施的积极作为义务,但本案中的证据无法证明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向吴某或张某尽到了义务,导致出现张某事故中当场死亡的损害后果,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结合涉案车辆存在的产品缺陷、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主客观情况,酌定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2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汽—大众赔偿吴某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4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新丰泰博奥博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批一汽大众有违诚实信用和社会责任
法院还认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作为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发生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后,本应秉持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态度积极化解纠纷,但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却相互推诿,不积极履行其作为义务,致使诉争纠纷拖延至今。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交易原则,也与负责任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