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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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的新车竟然是召回车,渭南市民田先生要求4S店退换车遭拒,理由是车的质量没问题。
新车属召回车辆
销售方未告知相关信息
2018年12月28日,渭南市民田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在渭南做生意多年,平时干活都用自家面包车,想再买一辆车代步。“2018年12月17日,他决定从渭南华鹏购买一辆现代途胜车,当日支付了6万多元购车费。19日提车,第二天通过网络新闻看到北京现代召回公告,经客服查询,我购买的车在召回范围,且召回公告是2018年10月发布的,但销售人员却没告知我任何信息。”
让田先生疑惑的是,召回公告发布近两月,渭南华鹏难道真的不知道汽车是否在召回范围?“公告中称,召回是因设计原因,车辆在低温下短距离行驶时,机油液面会增高,液面增高到一定程度可能出现故障指示灯点亮,这种状态下持续行驶可能造成发动机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这么重要的问题,4S店怎么可能一点都不知道?”田先生质疑。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看到了该召回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召回2015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生产的搭载1.6T发动机的全新途胜汽车,共计400377辆。免费为召回车辆升级发动机ECU程序,并在暖通出口管路内加装衬套,抑制机油液面增高,消除安全隐患”。发布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
记者从田先生所购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看到,车辆制造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就能否换车问题,2018年12月24日田先生找渭南华鹏相关负责人协商,“对方明确说换车不可能,并称要跟领导沟通,让等消息。但等了几天仍没任何消息。”田先生说。
4S店:确属召回车辆
质量没问题不可能换车
田先生购车时4S店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渭南华鹏一负责人解释:“2018年11月26日公司才拿到授权,未拿到授权前总公司的任何公告都不会通知我们,而这次召回公告是在我们拿到授权前。但经查询,田先生的车确实在召回范围,车也没有升级程序和加装衬套。”但对是否在购车前告知田先生,该负责人一直强调授权问题,未明确回答。
该负责人还表示,西安的公司对几百辆召回车进行了升级和加装衬套,升级前后区别不大,也未影响使用。“因此看出,车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对田先生的诉求不能满足,不能换车。就此问题会再与田先生协商。”
律师:若存在销售欺诈
车主可走司法程序维权
对此,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既然是召回车就说明车辆存在质量缺陷,若长期使用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如果4S店在销售车辆时知道而未告知消费者,就构成销售欺诈,要求退车或换车是合理诉求。若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走司法程序维权,要求退车并三倍赔偿购车款。
今年1月2日下午,田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双方再次就退换车事宜进行协商,对方仍表示不能退换车,提出可送10次保养,我们原则上同意4S店提议,本周末前会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希望店方在协议中能够体现出发动机后续维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