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爱奇艺“会员跳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会员,赔偿30元!
中国消费者报
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
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点了“会员跳过广告”字样
片中广告并没有“跳过”
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
爱奇艺“会员跳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会员
判决爱奇艺赔偿消费者30元
大学生状告爱奇艺
要求赔偿58元会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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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苏州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孙欣(化名)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时,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欣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
但之后孙欣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欣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欣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欣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欣承担赔偿责任。孙欣作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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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的10月24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被告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欣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苏州市中级法院发文
网商营销与用户知情间的冲突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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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评析称,爱奇艺在网页上用了“会员跳广告”的宣传语,通常可以理解为会员可以跳过、免看视频内容里插播的全部广告,但实际会员仅可跳过片头广告,而爱奇艺对“会员跳广告”实际含义的解释,则要点开里面的会员特权和会员协议才能看到。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公司,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侵犯了孙欣的知情权。
对于爱奇艺应如何承担责任,苏州中院表示,爱奇艺没有履行诚信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孙欣有一定的利益损失。不过,这其中孙欣没有仔细看会员协议和会员特权里的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根据会员价相应比例酌定赔偿金额,一审判赔30元,应属合理。
根据苏州中院的说法,要保护促进互联网商业的创新,宽容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的多样化发展,司法不宜过多干预限制。但是,互联网经营仍然要有底线有尺度有规范,特别面向不特定的大量网民消费者,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孙欣代理律师赵达军表示,对于孙欣来说,58元的会员费的损失不大,片中插播广告似乎也只是小问题,但是这涉及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治进程的推动,需要很多的个案累计起来才能实现,起诉爱奇艺“会员跳广告”侵权就是这样一起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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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孙欣遇到的情况不止在爱奇艺,自从网剧网综火了后,所谓的“中插广告”“小剧场”“VIP专属推荐”层出不穷。
▲二级页面提醒“仍会呈现不同种类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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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在文章中也提到,会员服务中的广告本是合同内容安排,孙欣的案子所涉并不违反广告法。被告提供的会员服务合同文本是格式条款,但不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被告是违反订约前诚信告知会员服务内容的义务,而订约后合同应属有效,被告也无对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
被告违反订约过程中诚信告知义务,侵害原告消费者知情权,致原告一定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这其中,原告(孙欣)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因被告未能充分有效告知“会员跳广告”具体内容,致原告享受会员服务的用户体验低于预期,等值于其所购买会员价值打了折扣,据此可酌定就其会员价相应比例金额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