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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网络平台别变成售假者的“引流神器”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1-03-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不法商家不在平台上直接成交,将消费者引流到微信,不留下售假的成交记录,能逃避平台的监管。对于此类利用电商拍卖等引流的行为,淘宝、微博等平台不能袖手旁观,要对商家加强审查,更要避免自己为贩假者打造“流量快车”。

  近日,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栏目刊发线索《电商拍卖竟成假货的“引流神器”?》,记者跟踪发现,除了利用拍卖平台获取曝光率,假货卖家近年来利用各大电商与社交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开发了不少“引流”手段,穿插夹杂于各类商品与内容间,不仅影响用户使用体验,更让假货堂而皇之横行网络,容易使一些缺乏辨别力的消费者走入迷局。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平台既有的拍卖机制,把拍卖商品变成了其微信引流的窗口。表面来看,商家通过淘宝、微博等平台进行奢侈品拍卖,这样的行为并没问题,实际上,虽然商品首图上标着醒目的微信号,商品详情里却空空荡荡。不法商家不在平台上直接成交,将消费者引流到微信。例如,在淘宝拍卖平台成交,会因售假而封店,而引流至微信交易,不会留下售假的成交记录,能逃避平台的监管。

  上万元、数万元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奢侈品,被不法商家用几百元的仿冒品替代,流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成了不法商家的“引流神器”。这样的制假贩假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

  表面来看,在被引流的网络平台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售假行为,平台无需为此担责。实际上,引流之后形成的售假购假交易实质上来源于平台上的广告,平台的推送行为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相关平台在此过程中无异于充当了“帮凶”角色,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打击网络上的制假贩假行为,需要相关部门、网络平台及广大消费者能够齐心协力,斩断制假贩假行为的“灰色产业链”。

  对于利用电商拍卖等引流的行为,淘宝、微博等平台不能袖手旁观,要对商家加强审查,避免自己为贩假者打造“流量快车”,切断售假环节,扣紧责任链条,让贩假者无法通过平台引流,让制假贩假行为无机可乘。

  同样也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形成倒逼力量,督促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加强管理,加大对制假贩假行为的清理整治,这样就能把网络平台这一售假者的“引流神器”变成“遏假杀器”。

  消费者要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买假用假行为,从而遏制不当需求。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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