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收效显著
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主犯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围绕当前涉奥图片信息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收到一定成效。
汤兆志介绍,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专项行动正在稳步推进。
汤兆志表示,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已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悉,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同时,面对公众和媒体都很关注的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版权问题,汤兆志指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作品的内容”等情形),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汤兆志表示,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也欢迎国内外权利人就相关的侵权盗版问题,直接向中国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