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社北京记者站官方微博
9月5日,记者在微信群发现一张大西园月饼的图片,图片显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9月10日”,经过了解,这就是被市场上被称为“早产”的产品。
已经流入市场的“早产”大西园月饼
大西园月饼 “早产”目的是延长有效期和销售期,是典型的造假。
随后,记者拨打了大西园月饼生产厂家广西省贵港市港北区爱莲大西园月饼经营部负责人李爱莲的电话,李爱莲说该产品确实是她们公司生产,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工人在操作新包装设备的时候弄错了,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调查处理,并将相关的链接发给我们,“市场监管局来检查的时候,我们也懵了,真的不知道!”李爱莲说。
李爱莲这种说法,确实可以解释大西园月饼 “早产”的理由,但是,作为流水化操作的食品类企业,能够将产品流入市场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为什么没有能够阻止“早产”现象的发生,难道说这些部门和岗位完全形同虚设还是被利益驱使后对早产现象的漠视?
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在抽查大西园月饼
随后记者又与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他们在确认记者身份之后说已经处理完,并且公示了,随即挂了电话。
据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称:发现该批次100克金腿五仁叉烧月饼实际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日,由于大西园职工在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新购进的包装机上批次试机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2020年9月10日,导致出现微信朋友圈提到“2020年9月10日生产月饼提前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经核实大西园生产该批次月饼除了日期标记错误,未发现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9月4日,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230个月饼进行处理,召回已流通到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的6个月饼,封存未出库的224个月饼。(该段来源于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处罚结果)
已经被查封的 “早产”大西园月饼
据了解,该公司的前身是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赛尔康食堂,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2020年6月25日因股东决议注销了该公司,目前贵港市港北区爱莲大西园月饼经营部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该公司主营烘烤类食品,其中月饼是其中的一个品种。李爱莲是公司法人。
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公示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的第八十六条规定:虚注生产日期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需要召回、销毁,对相关负责人将按照刑法有关条文处理。
在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文件里并未涉及罚款和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的内容,而是仅仅召回和封存。很明显是处罚太轻,警示不够。
客观地说,作为追求市场的企业来说,弄虚作假虽不能原谅,但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说,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会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就不能对违法企业造成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和保护,更不利于对市场的完善和对合法企业鼓励和支持。
随着中秋和国庆的来临,月饼将是这段时间消费的高峰期,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维护传统文化品牌、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要的目标,此时应该以大西园月饼“早产”此为戒,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