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已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 去年召回消费品723万件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发动机等总成;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这是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1月20日在京召开的“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致力于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动产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18年,目前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据介绍,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在汽车召回领域,我国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在消费品召回领域,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构建统一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健全缺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夯实缺陷调查技术支撑,探索电商平台消费品召回监督与安全共治机制。
据统计,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全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万件,主要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用日用品等。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加强政策宣贯,建立合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连续7年销量全球第一。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呈现出新的安全特点,需要加强监管。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到目前为止,我国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
据统计,99.9%的汽车召回和50%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召回,都是产品符合标准但经使用后发现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需要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累计引导汽车企业2400余次、消费品生产企业3400余次的技术改进,推动汽车产业链质量升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机制;加大召回监管力度;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聚焦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强产品安全与召回宣传5个方面加强召回管理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