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大多数情况下,这句话是对的,但这并不能说明高价格就一定等同于高质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公布了对一批服装的抽查结果,其中不少标价高昂的名牌服饰,都存在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这次抽查的服装销售企业有54家,抽取轻奢纺织品样品130批次,包括乔治阿玛尼GIORGIO ARMANI、博柏利Burberry、麦丝玛拉Maxmara、艾绰ETRO、纪梵希GIVENCHY等部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所有样品都来自品牌专卖店或大型商场等传统主流流通渠道。其中,23个批次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7.7%。
比如商标为艾绰的女士上衣,价格为1万2400元,最终被检出纤维含量和起球项目不合格;标称为乔治阿玛尼的一个风衣,价格为3万5500元,最终被检出纤维含量不合格。
关于这一话题,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不合格检出率为17.7%,这是一个什么水平?
邱宝昌:“这个对于有些品牌来说应该算比较高,因为老百姓(54.080,-0.22, -0.41%)都认为它们合格,质量好因为它们的价钱高,因为它们的品牌大。实际上这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大品牌、高价格不一定代表着高质量和高合格率。”
胡钢:“这些年‘奢侈品’这个词可能比较流行,而且很多消费者以知晓奢侈品的相关背景知识,乃至购买使用所谓的奢侈品为荣。但是请大家注意,现在很多奢侈品箱包、服装的生产地可能就在中国,可能在中国卖就一百元钱,然后它返销到中国,最后卖两万元钱。这真的有必要吗?”
经济之声:消费者如何建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盲目迷信大牌和所谓的奢侈品?
邱宝昌:“人们都认为大品牌的质量比一般品牌的质量好,这样的抽检实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原来北京市消协也对这种大品牌的服装进行过检测,也出现过很多不合格的产品。大家对品质要有正确的理解,高品质一定要有高质量,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并不一定是高价格。大家在选择商品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去选择,大家的选择是多样性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是它的底线。大品牌不是一天形成的,但是如果经常出现这个问题,肯定对品牌的建立是不利的。”
胡钢:“前两年我们国家的商标法有一条新的规定,禁止对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实际上这反映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道理,数百年前中国向欧洲出口的奢侈品是茶叶、丝绸以及陶瓷等,这些商品都是欧洲当地无法生产的。现在很多所谓的从欧洲或者美国进口的奢侈品都是中国生产的。从这点来说,我们应该好好反思,是否有必要再追逐所谓的奢侈品。”
经济之声:在这一次的抽检过程中,有两个指标是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指标,一个是PH值,一个是色牢度。简单来讲,人体的皮肤是呈弱酸性的,当PH值过高或者过低时,消费者的皮肤可能会感到一定的不适,比如瘙痒或者过敏。所谓的色牢度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掉色问题。这两个指标是最基础的要求,但是很多大品牌都犯了比较低级的错误,所以品牌本身的信誉度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另外,还有一个指标是起球和纤维度含量,比如一件衣服样品标签上面料纤维含量明示为山羊绒80%,但检测结果显示,它的含量并没有这么高,这样的问题是不是从性质上就不太一样了?
邱宝昌:“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要承担最简单的法律责任。除了国家的标准,企业可能还有一些标准,国家鼓励企业的标准要高于国家的标准。如果企业以次充好,虚构事实,例如山羊绒含量没有95%,你标95%,这不仅仅是虚假宣传,可能还涉嫌欺诈,也有很多企业为此承担了一倍甚至三倍的赔偿。”
经济之声:普通消费者很少有能力去检测所购买衣物中的纤维含量。而且如果拿去检测,会损坏这件衣物,成本还是很高的。面对这样的窘境,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买衣物的纤维含量有质疑,应该怎么解决?
邱宝昌:“消费者不是火眼金睛,不可能对什么样的商品知识都有了解。所以首先国家应该进行严格规制,企业如果违法生产,虚假宣传,它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法律要有威力。第二,企业要诚信,因为鉴定很难,而且成本很大,所以消费者往往就放弃了维权。”
胡钢:“目前来说,按照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主要有几种途径:直接和经营者进行协商;向消费者组织,包括消协或消委会进行投诉;向有关的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消费者碰到了消费纠纷,特别是涉嫌消费欺诈的情况,我建议消费者首先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因为消保法专门有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另外,很多时候消费者可能不了解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鉴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历时很长,而且费用也非常高。所以消费者如果认为自身可能受到了经营者的盘剥或者被欺诈,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如果行政机关发现了初步的问题,特别是还有其他类似的投诉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为了下一步的查处,去收集相关的样品,再由行政机关进行鉴定,因为这是它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时候我们的行政机关还会进行所谓的行政调处。如果消费者认为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可能不仅仅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比如这种商品的质量问题是批次性的,消费者维护的绝对不仅仅本人的权益,而是维护一群消费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向行政机关投诉的目的很明确,就应该要求进行行政调查、查处乃至行政处罚,拒绝所谓的行政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