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4日电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4日消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15年来,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人民币,下同)。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中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
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平均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数据显示,中国机动车产销量超过美国,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中国产量达到2781.9万辆,下降4.1%。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115万辆,比上年增长66.2%。截至2018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10.5%。
据悉,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同时,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