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质检在线

质检总局发布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7-06-20

质检总局发布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40批次样品有32批次存在安全隐患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6月18日,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质检总局表示,在近期开展的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经检测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智能摄像头,是指不需要电脑连接,直接使用Wi-Fi联网,配有移动应用,可以远程随时随地查看家里的一切,与家人语音通话,还支持视频分享、远程操作监控视角、报警等功能的一类产品的总称。由于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终端安全、后端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超预期使用,容易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危害。

针对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检人员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要求,对操作系统的更新、恶意代码防护、身份鉴别、弱口令校验、访问控制、信息泄露、数据传输使用安全有效加密、本地存储数据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风险监测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其中,28批次样品数据传输未加密;20批次样品初始密码为弱口令,或者用户注册和修改密码时未限制用户密码复杂度;18批次样品在身份鉴别方面,未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16批次样品对用户密码、敏感信息等数据,在本地存储时未采取加密保护措施;10批次样品操作系统的更新有问题,未提供固件更新修复功能或者固件更新方式不安全;10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在越权漏洞,同一平台内可以查看任意用户摄像头的视频;8批次样品未对恶意代码和特殊字符进行有效过滤;5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储的监控视频可被任意下载,或者用户注册信息可被任意查看。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针对此次监测结果,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智能摄像头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注意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信息。二是增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在购买、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和接受相关服务时,仔细查看相关说明和厂商声明,充分了解选购产品和服务的各项功能,注意和防范用户信息可能泄漏的风险,审慎考虑厂商收集、保存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要求,根据自我实际情况和意愿作出购买和选择决定。三是使用时,应及时主动修改智能摄像头默认密码,密码设置应有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四是及时更新智能摄像头操作系统版本和相关的移动应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厂商反馈,等待厂商修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hjr)

千兆光纤无限流量 超值优
千兆光纤无限流量 超值优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闽ICP备17012398号 Copyright · 1999-2016 海西质量网 ZL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本站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 福州万里行文化传播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
电 话:(0591)87862834 传真:(0591)87867959 邮箱:529602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