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8个方面的详细内容:
一、关于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三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三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具体的时间安排是: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CCC认证证书。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持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两类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另行公告。
二、关于《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两项规范相关情况。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4个单位联合印发《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两项自愿性规范,以推动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两项规范的实施,是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在服务业领域进一步的实践探索,将对养老、铁路、商贸、民航、医疗、旅游、银行等领域的质量披露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社会质量监督作用,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质量提升机制。
三、关于首次派员赴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开展工作相关情况。
去年,质检总局在中铁四局驻安哥拉医院建立了首个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合作开展境外传染病监测。今年9月21日,质检总局首批赴安哥拉传染病监测哨点工作小组由首都机场乘机出发,标志着我国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常态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工作组将积极开展境外传染病防控、当地传染病疫情监测、疫苗效果评价、病原体检测等工作,广泛收集并及时报送当地传染病疫情,以便口岸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今年11月,质检总局还将派出第二批赴安哥拉监测哨点工作组。
四、关于前三季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情况。
进境农产品截获有害生物情况。1-9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5102种79.79万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347种7.39万次,一般有害生物4755种72.41万次。
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截获情况。1-9月份,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50.82万批次,同比增长15.78%。经检测,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6.58万批次,同比增长11.65%。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截至今年9月30日,质检系统开展了进出口粮食、水果等5大类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共抽取监控样品 2.86万个,获得监控结果17.5万个,不合格样品560个,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04%;不合格监控结果609个,监控样品总体合格率99.65%。
五、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相关情况。
自2013年起,质检总局开始在京津冀沪开展进境生物材料监管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2017年10月30日,质检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新一轮改革措施。一是在全国推广京津冀沪改革经验,包括免除9类生物材料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免除10类生物材料官方检疫证书要求等举措。二是在京津冀沪试行新一轮改革措施,包括进口基因检测用动植物及相关微生物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等举措。
新一轮改革举措旨在优化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助推我国基因测序、生物医药等领域协调快速发展。
六、关于9月份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相关情况。
2017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847批、化妆品38批。
未准入境的食品来自47个国家或地区,涉及17类产品,主要是饮料类、糖类和肉类,主要项目是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超标。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9个国家或地区,主要是肤用、发用和特殊功能化妆品,主要项目是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和证书不合格。
对以上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退运或销毁。
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提出试行简化两个关键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17年8月1日起,质检总局选取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6个地区及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的17类产品进行试点。截至目前,6个试点地区共有209家企业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有力保证、有效推动了国务院决定的落地生根和有效实施。
八、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相关情况。
近日,质检总局执法司下发《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各地质检部门将集中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与公安等部门一道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将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形成共治工作格局。
质检总局还将对“双十一”期间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