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电线电缆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从全国7000多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了1400家企业,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抽到902家企业生产的902批次产品。通过2017年开展的电线电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挤压了不法企业生存空间,因此,抽查中有272家企业因倒闭、转产、营业执照注销、停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另外,有226家企业因所生产产品用于出口、不满足抽样基数、没有近期生产的库存产品、地址变更或搬迁等原因未抽到样。本次专项抽查的检验项目包括结构尺寸、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成品电缆性能、阻燃耐火性能等5个方面的28个项目。经检验,有783家企业的78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7.0%;117家企业生产的1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0%;另有2家企业的2个批次的产品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1%、53.1%、35.8%,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1.0%、86.0%、87.3%。
按照抽查的产品类型划分,抽查了阻燃(耐火)电缆102批次、交联电缆366批次,普通电缆432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6.5%、81.1%和94.4%。
二、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抽查覆盖面。本次专项抽查覆盖了全国28个省(区、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批次数比2016年季度抽查增加3倍。本次专项抽查还增加了抽查产品覆盖范围,抽查产品包括阻燃(耐火)电缆、交联电缆及普通电缆3大类。其中,抽查了阻燃(耐火)电缆102批次,占抽查总批次数的11.3%;交联电缆366批次,占抽查总批次数的40.7%;普通电缆432批次,占抽查总批次数的48.0%。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专项抽查对2016年电线电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及季度抽查不合格的8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到60家。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本次专项抽查重点抽查了安徽、江苏、河北、浙江和广东等产业集聚区的产品,累计抽查555批次,抽查批次数占抽查总数的61.7%。
三、抽查结果分析
(一)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重点检测了电线电缆产品结构尺寸、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成品电缆性能、阻燃耐火性能5个方面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空气弹老化后抗张强度-中间值、空气弹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空气弹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空气弹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收缩、绝缘热延伸、护套热延伸、绝缘热失重试验、护套热失重试验、曲挠试验、电缆成束燃烧试验、电缆耐火性能等28个项目。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为阻燃耐火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3个方面,主要包括电缆成束燃烧试验、电缆耐火性能、绝缘收缩、护套热失重试验、导体电阻等项目不合格。
一是阻燃耐火性能方面的项目不合格。检测了12批次耐火产品的耐火性能,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项目合格率为83.3%,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缆耐火云母带的材料及绕包加工工艺不到位;检测了91批次阻燃产品的成束燃烧试验,其中有11批次不合格,项目合格率为87.9%,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的护套或绝缘材料达不到相应的阻燃要求。
二是机械物理性能方面的项目不合格。检测了387批次产品的绝缘收缩项目,其中46批次不合格,项目合格率为88.1%,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使用的交联绝缘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交联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检测了521批次产品的护套热失重项目,其中34批次不合格,项目合格率为93.5%,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电缆的护套原材料材质不符合要求。
三是电性能方面的项目不合格。900批次产品均进行了导体电阻试验,有4个批次不合格,项目合格率为99.6%,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使用的导体束绞加工工艺控制不到位。
(二)跟踪抽查情况分析。
对2016年电线电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及季度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跟踪抽查,有54家企业抽查合格,6家企业产品连续两年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专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有关省(区、市)局要逐一落实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
(二)针对阻燃及耐火电缆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针对阻燃及耐火电缆因原材料问题在耐火性能、成束燃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相关省(区、市)局要督促企业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
(四)针对交联电缆等产品因生产工艺在绝缘收缩、导体电阻试验等项目出现的不合格,相关省(区、市)局要要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
(五)针对本次未抽到样的企业,有关的省(区、市)局应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对2017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未抽到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1341号)的要求,逐一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建立未抽到样生产企业台账,逐一检查、逐一销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只要发现有标称合格待销产品的,就要立即进行监督抽查,做到随时生产随时抽样,检验一批就向社会公布一批结果,确保专项抽查工作不留死角。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