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质检在线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发布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11-01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两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联合发布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今后将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这意味着今后无论国内制造还是国外进口的产品,只要是以合法方式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均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监督管理的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公告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公告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不再受理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备案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召回备案材料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处理。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有关信息。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hjr)

千兆光纤无限流量 超值优
千兆光纤无限流量 超值优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闽ICP备17012398号 Copyright · 1999-2016 海西质量网 ZL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本站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 福州万里行文化传播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
电 话:(0591)87862834 传真:(0591)87867959 邮箱:529602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