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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印发质量强市相关实施意见真金白银厚植质量沃土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4-23

本报讯 (苏晓晖 郑乙珊 记者江 东)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吹响了新一轮“质量强市”冲锋号。

《意见》明确把质量发展纳入泉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强调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推进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为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意见》还从增加农产品和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进出口产品与服务质量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打造“泉州城市品牌”,全力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的制造强市”,着力打造“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石墨烯等若干个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推动泉州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协调发展”“结合泉州海丝申遗,深度挖掘‘清新福建·海丝泉州’品牌的文化内涵”等建设性意见,充分体现泉州特色和元素,凸显“创新引领、品质至上”的泉州质量精神。

《意见》还提出了“着力打造泉州品牌”的6项举措,完善政府质量激励政策,在福建省率先出台对区域品牌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上榜单位的奖励政策,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泉州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泉州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首次上榜的区域品牌,泉州市财政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其中,对进入所属榜单前3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万元奖励。

针对当前质量基础设施弱化、高端制造等产业瓶颈问题,《意见》还提出了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加快标准提档升级、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推进质量全民共治等一系列突破瓶颈、短板的具体措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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