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何 可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一现行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中的警示语,往往“羞于见人”,很多企业都将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今年初的“权健”和“无限极”事件,将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彻底暴露在了“阳光”下,也让更多人意识到了规范保健食品标注的重要意义。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普遍反映,现行的标签管理要求下,企业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不再是“一标了之”。
根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要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要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要规范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要统一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指南》还规范了保健食品的保质期标注方式,统一了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即“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要求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如何标注,规定得不具体。”上述负责人表示,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找不到”,就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就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就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这些问题,也给一些消费陷阱留下可乘之机。
根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位置应醒目,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同时,要保证标注的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
“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上述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规范保健食品标注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据悉,《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