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永 记者江 东)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今年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细化了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要求,强化了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委托方义务,实化了受托方责任,固化了问题报告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告》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在福建省已开展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为规范、便捷办理备案,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布公告,明确备案要求、备案形式、联系方式,统一受理窗口(条件具备的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加强备案指导,做好备案服务,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告,便于公众查询。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备或者租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和监管范畴。
《通知》强调,要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并按照《公告》规定履行监督义务。受托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落实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