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聚集带动作用 实现集约规模发展
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进入发展新阶段
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出台《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广告园区扶持政策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园区发展按下“加速键”。
据了解,自2014年该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以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园区和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园区已建成面积为66.12万平方米。目前,园区广告产业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告产业园龙头聚集、产业带动作用,实现福州市广告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福州市政府新制定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释放了四大利好措施:通过突出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加大对招商机构的奖励,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至少可奖励10万元,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加大台资广告企业的优惠力度,通过“一企一策”的办法,引进中大型台资广告企业入驻园区,让园区成为榕台广告行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大企业发展奖励力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每年分别至少可奖励20万、60万、350万、2000万元以上;加大对广告新业态的奖励力度,鼓励在园区内设立省级以上的广告新技术应用研发、广告指数评价中心等广告行业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在园区内建立国家级新媒体、广告新技术领域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福州市将通过3年努力,初步实现国家级广告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和大型广告龙头企业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我省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