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的紧急通知》。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曾接触货物的同批货物流入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涉冷冻猪前蹄髓、猪肋排、鱼等产品;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报,由福州市马尾区一冷库运装发往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批马来西亚进口带鱼表面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样本阳性。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紧急部署,正进行核查处置。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时刻警惕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查清查细查实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留存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通知》指出,要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并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要求,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追溯信息,全面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龙去脉”;二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按照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索取消毒证明,否则一律不准上市。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意识,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进行风险信息通报、第一时间组织管控处置部署。
《通知》强调,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一旦发现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立即按照部门职责及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疫情反弹风险。
据介绍,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进口冷链食品食用安全提醒,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生产经营进口肉类、水产品及制品、水果的商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每批食品的食品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环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货物消毒证明要齐全,方可入库、投用、销售,否则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二是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是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四是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五是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中国质量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